香港投资移民计划 申请资格及逗留期限 - 香港移民最新政策!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下的合资格人士包括18岁或以上的:
透过此计划获批准逗留许可的申请人可携同其受养人来香港,包括其配偶及其18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香港投资移民计划申请资格:
「2+3+3」年的逗留期限模式:
当申请塬则上批准,申请人可携同其受养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岁以下的未婚子女)来香港,并以访客身份在香港逗留不多于180天,以作投资。如果申请人能够向香港入境处处长提供充足的证明文件来证明自己已作出所需投资,申请人及其受养人会获准在香港逗留两年(正式批准)。
这两年的逗留限期届满后,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不多于叁年,其后亦可在每个叁年期届满时再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不多于叁年。
申请香港居留权:
如果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他们可依法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然而,若投资者及其受养人未能符合该在港连续通常居住的规定,但连续符合新计划的财务规定不少于七年,他们可申请在港无条件限制逗留。如申请获批,申请人可以自由处置其投资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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