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香港

香港投资移民计划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 (CIES)

 

香港投资移民计划 申请资格及逗留期限 - 香港移民最新政策!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下的合资格人士包括18岁或以上的:

  • 外国国民;
  • 拥有中国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人士;
  • 澳门特区居民;及
  • 台湾华籍居民。

透过此计划获批准逗留许可的申请人可携同其受养人来香港,包括其配偶及其18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香港投资移民计画申请资格:

  1. 年满18岁
  2. 申请人没有不良纪录并符合一般的入境和保安所需的规定;
  3. 申请前6个月需证明拥有3000万港币或以上的个人净资产(全球资产均可);
  4. 总投资额:3000万港币;
    • 2700万港币投资于股票、基金、债券和房地产等
    • 其中,最多1500万可投资非住宅房地产,或最多1000万可投资住宅房地产(单一住宅物业成交价需达3000万港币或以上);以及
    • 剩余300万港币必须投资于科技创新及其他重点行业。

 

项目优势

  • 成功申请者可携带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子女来港
  • 首次逗留许可通常为2年,到期后可申请续签,每次续签不超过3年,可多次续签
  • 在港连续通常居住满7年,可依法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

若未能满足连续居住要求,但持续符合该投资计画的财务要求满7年,则可申请在港无条件逗留。 批准后,可自由处置投资资产。

 

2+3+3」年的逗留期限模式:

当申请塬则上批准,申请人可携同其受养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岁以下的未婚子女)来香港,并以访客身份在香港逗留不多于180天,以作投资。如果申请人能够向香港入境处处长提供充足的证明文件来证明自己已作出所需投资,申请人及其受养人会获准在香港逗留两年(正式批准)。

这两年的逗留限期届满后,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不多于叁年,其后亦可在每个叁年期届满时再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不多于叁年。

 

申请香港居留权:

如果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他们可依法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然而,若投资者及其受养人未能符合该在港连续通常居住的规定,但连续符合新计划的财务规定不少于七年,他们可申请在港无条件限制逗留。如申请获批,申请人可以自由处置其投资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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