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香港

香港投資移民計劃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 (CIES)

 

香港投資移民計劃 申請資格及逗留期限 - 香港移民最新政策!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下的合資格人士包括18歲或以上的:

  • 外國國民;
  • 擁有中國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人士;
  • 澳門特區居民;及
  • 台灣華籍居民。

透過此計劃獲批准逗留許可的申請人可攜同其受養人來香港,包括其配偶及其18歲以下的未婚子女。

 

香港投資移民計畫申請資格:

  1. 年滿18歲
  2. 申請人沒有不良紀錄並符合一般的入境和保安所需的規定;
  3. 申請前6個月需證明擁有3000萬港幣或以上的個人淨資產(全球資產均可);
  4. 總投資額:3000萬港幣;
    • 2700萬港幣投資於股票、基金、債券和房地產等
    • 其中,最多1500萬可投資非住宅房地產,或最多1000萬可投資住宅房地產(單一住宅物業成交價需達3000萬港幣或以上);以及
    • 剩餘300萬港幣必須投資于科技創新及其他重點行業。

 

項目優勢

  • 成功申請者可攜帶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子女來港
  • 首次逗留許可通常為2年,到期後可申請續簽,每次續簽不超過3年,可多次續簽
  • 在港連續通常居住滿7年,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

若未能滿足連續居住要求,但持續符合該投資計畫的財務要求滿7年,則可申請在港無條件逗留。 批准後,可自由處置投資資產。

 

2+3+3」年的逗留期限模式:

當申請原則上批准,申請人可攜同其受養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歲以下的未婚子女)來香港,並以訪客身份在香港逗留不多於180天,以作投資。如果申請人能夠向香港入境處處長提供充足的證明文件來證明自己已作出所需投資,申請人及其受養人會獲准在香港逗留兩年(正式批准)。

這兩年的逗留限期屆滿後,申請人及其受養人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不多於三年,其後亦可在每個三年期屆滿時再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不多於三年。

 

申請香港居留權:

如果申請人及其受養人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他們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然而,若投資者及其受養人未能符合該在港連續通常居住的規定,但連續符合新計劃的財務規定不少於七年,他們可申請在港無條件限制逗留。如申請獲批,申請人可以自由處置其投資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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